國立高雄大學辦理115年教育部「學海惜珠」第二次申請作業說明
一、目的:
教育部為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選送在校成績優異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研修或實習,全面擴展國內具發展潛力青年學子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之機會,以期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及實務經驗之專業人才。
二、申請「學海惜珠」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二)在校學業成績優良(以在校期間系所排名前50%或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為原則),或於專業領域研究著作有具體獲獎事蹟者;語言能力標準請參閱附件。
(三)未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或本校提供之其他出國獎助。
(四)申請「學海惜珠」者,須持有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相關補助等資格證明。
三、研修機構:
以本校締結之姊妹校為主(不含大陸、港、澳地區)。
四、獎助項目及額度:
(一)實際獎助人數及金額依教育部當年度預算而定,依教育部規定每人最低補助新臺幣5萬元。
(二)補助經費項目可包含學費、來回機票及生活費。
五、獎助年限及研修類型:
(一)研修期間不得少於一學期(預計2027年春季出國)。
(二)研修類型:修讀學分(含雙聯學位)。
六、辦理時程:
(一)受理申請:即日起至115年8月31日(一)止,逾期不予受理。請將申請紙本文件親送或郵寄至國際處(以郵戳為憑)。
(二)公布薦送名單(含排序,惟非獲獎名單)並送至教育部:115年10月1日前。
(三)教育部公告核定金額:115年11月30日前。
(四)本校公告獲獎名單:115年12月31日前。
七、應備文件:
(一)大頭照電子檔。
(二)國立高雄大學歷年總成績(含名次)正本。
(三)語言能力證明文件正本之複印本。語言證明有效期限為報名截止日前回推兩年(113年8月31日),本次申請資格僅適用於本次申請(申請標準請見附件)。
(四)自傳及讀書計畫:
(五)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正本掃描檔)。
申請「學海惜珠」者須備齊以下文件:
(六)碩士班研究生另須檢附指導教授同意函(請連同「其他有利審查資料」一併繳交)。
八、注意事項:
(一)獲本計畫補助經費出國之選送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研修獎助學金。同一申請人於同一教育階段,學海系列獎學金(包含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以補助一次為限。
(二)選送生應於確定出國研修前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書,並應於研修結束後兩週內繳交心得報告及填寫滿意度問卷。
(三)選送生在國外就讀期間未滿一學期(學季)者,不得領取本獎助金;已領取者應全數償還,由學校依行政契約書規定負責追償並繳還教育部。
(四)選送生於赴國外大專校院研修期間應保有學校學籍(未休學),並履行返國完成原攻讀學位之義務;如未履行者,由學校依行政契約書規定負責追償並繳還教育部。
(五)院級交換生得申請本獎學金,但須注意院級徵選時間可能與校級徵選時間不同。
九、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本案承辦人:
國際事務處 吳思樺
電話:07-5919367
校內分機:8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