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相關】教育部函轉勞動部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相關事宜

有關教育部函轉勞動部「111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規定,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相關事宜,敬請參考說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3日臺教文(五)字第1110044461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公告係配合本年4月29日修正發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條文及附表,修正適用對象及申請文件等公告事項。

三、相關法規、公告、申請書表登載於該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項下。

四、為擴大吸引及留用我國自行培育之僑外生,勞動部將取得我國大專校院副學士學位僑外生且就讀符合我國產業發展所需之相關科系,納入僑外生評點配額機制適用對象,並修正評點項目及內容。

五、敬請參閱附件: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_公文、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_公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