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申請:計畫主持人應於112年3月1前(已預留行政作業時間)線上申辦系統提出申請,並主動通知本處以利函送該會。
(二)公告結果日期:112年7月31日前。
(三)計畫執行期限:112年9月1日至113年8月31日止(若為二期計畫則至114年8月31日止)。
(四)國外研習機構參考意見表:計畫主持人應提醒擬前往之國外研習機構指導人直接(非透過申請機構或計畫主持人)將意見表於112年3月10日(星期五)前以電郵或紙本寄交該會科教國合處承辦人。
(一)相關計畫內容疑問,請洽該會科國處王瑛瑛副研究員(Email:yywang@nstc.gov.tw)或蔡佩眞小姐(Email: pchents@nstc.gov.tw)。
(二)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該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