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112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

說明:

一、依據駐捷克代表處111年12月30日捷克字第11142202340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推薦符合資格之優秀申請者參加甄選,每校至多推薦5名;推薦名單及甄選應繳文件請於112年2月23日前備函送達本部。
三、倘申請者應繳文件眾多,貴校可逕函送「申請者彙整表」到部,餘甄選應繳文件請以pdf檔傳送至本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海外留學科電子信箱(dice3@mail.moe.gov.tw)。

請欲報名之師生,於2月5日前將報名表傳送至國際處承辦人伍小姐信箱(shanchi@nuk.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