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2年下半年補助教員出國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自即日起至112年8月30日止開放受理申請。

一、依據本校「補助教員出國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辦法」(附件一)辦理。

  二、申請資格:本校專任教師、研究人員、博士後研究員、專案助理研究員、專案教師。
 (*注意:申請人須先向國科會、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慶齡基金會或其它單位申請經費補助,但未獲補助或僅獲部分補助者,方可申請本補助,否則不予受理。如因個人因素逾期,致未獲校外單位補助者,亦不得申請本項補助。)

  三、受理範圍:
本(112)年度8月1日至12月31日止尚未出國或已出國之申請案。(*注意:本次受理截止日後,將不再受理112年度出國之申請案。)

  四、有意申請者,請先填寫附件二表1-申請補助清冊、表2-生活費計算表之電子檔(請務必詳填該Excel檔,計算出可申請之經費額度及生活費日數後,再填列紙本申請表),並繳交表excel電子檔至yuanru616@nuk.edu.tw,後將附件三紙本申請表 (含以下應檢附資料)送至國際事務處。

      紙本申請表後應檢附以下資料: 
1.會議主辦單位邀請函或論文被接受之證明文件、會議議程表

2.擬發表之論文摘要及全文(論文作者須註明為本校教師)

3.未獲或已獲國科會或其他單位補助之證明文件(註:因個人因                      素逾期致未獲補助者,視同無法提供本項資料)

4.核銷單據(1)電子機票、(2)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或國際航空機票購票證明、(3)登機證存根、(4)註冊費收據、(5)出國前一天臺銀賣出之美金即期匯率表(獲有其他補助者請檢附影本,影本單據申請人需加蓋"與正本相符章"並簽章;僅獲本補助者,請檢附正本)

5."因公出國假單",已出國者請一併繳交"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

(*注意:尚未出國之申請案之登機證、即期匯率表等無法事前提供之文件可於回國後再補繳交,其餘申請文件仍應備齊繳交,惟部份文件如有在本次受理期限前取得困難之情形,至遲亦應於出國前將文件補齊至本處)。

五、因本項經費來源為國科會計畫管理費,依國科會規定不得用於與研究計畫無關之開支或非執行期限內之開支,故於請購核銷時,須留意用途及期限,若確為執行計畫推展之需要,請在「備註」一欄註明「執行國科會計畫成果之推展,所需…」等說明字眼。

  六、檢附本案表1-申請補助清冊、表2-生活費計算表、申請表、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本補助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