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華僑協會總會僑生獎助學金

~以下限大二至大四生申請~

獎學金(1萬元)申請條件:

1.上學年度之學業總平均成績8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均在75分以上者。

2.本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學金者。

3.必須出席參加112年11月25日上午10時頒獎典禮,地點為台北市大直。

助學金(5千元)申請條件:

1.家境清寒或經濟來源中斷,經就讀學校出具證明者。

2.上學年度之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及操行成績均在75分以上者。

3.必須出席參加112年11月25日上午10時頒獎典禮,地點為台北市大直。

 

請附以下文件:

1. 申請表(如附件),請看清楚申請獎學金或助學金。

2. 上學年度學業、操行成績證明書。

3. 護照及學生證影本。

4. 申請助學金請提供清寒證明書(由就讀學校或我國駐外相關單位、保薦單位、保薦委員出具證明)。

 

繳交期限:112年9月11日-11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