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年級以上之大學部僑生(不含研究所)。
2.上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在75分以上。
3.操行成績80分以上。
4.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
5.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1.申請表。https://www.focat.org.tw/blog/%E7%94%B3%E8%AB%8B%E8%A1%A8%E6%A0%BC/
2.113學年度成績單及操行成績單
3.清寒證明,如無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