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雙邊人員交流互訪型:補助合作計畫下之短期訪問或研習,以2年期計畫為限。派遣國負擔其計畫內研究人員(得包含博士後及博士生)赴對方進行短訪或研習所需之費用(包括交通費、生活費及保 險費等),每件每年臺、義雙方各補助至多10,000歐元。
(二) 雙邊研討會:補助辦理一次雙邊研討會之籌辦費用(在臺灣辦理研討 會)或國際差旅費(赴義大利參加研討會),每件臺、義雙方各補助至多10,000 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