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人員交流計畫:補助合作計畫下之短期訪問或研習,以2年期計畫為限,臺方 補助每件計畫以每年新臺幣 35 萬元為原則。計畫內研究人員(得包含博士後及 博士生)赴法國進行短訪或研習所需之費用,包括機票費、生活費、保險費等。
(二) 雙邊研討會:補助辦理一次雙邊研討會之籌辦費用(補助臺方在臺灣辦理研討會) 或國際差旅費(補助臺方赴法國參加研討會),臺方補助每件計畫以新臺幣50萬 元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