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範圍:
1. 補助參加之國際競賽,其參賽組別最近三年參賽國家數,以平均在十國以上為原則。非屬國際性競賽、與高等教育無直接相關,或屬表演賽、邀請賽及觀摩賽等之國際性競賽,不在補助範圍。
2. 設計類補助之國際競賽種類以本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所定者為限,學校申請不限案數,同一作品不得超過二人,並以一次為限。
申請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於大學校院在學期間,代表學校實際參與國際競賽之學生,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予補助:
(一)具學術、技藝優良表現:學生個人或團體最近二年內在國內外學術、技藝能競賽有優異名次或事蹟表現。
(二)經國內賽選拔:學生個人或團體參加全國性學術、技藝能競賽獲優異名次。
(三)符合上述規定之補助對象,規劃於115年8月1日至116年1月31日代表學校實際參與國際競賽者。
補助原則:
1. 申請學校自籌款比率應達所需出國經費總經費20%以上,但屬國內賽選拔者經本部同意得免提列。
2. 本案對每位學生出國參賽之補助,每年以1次為限,並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
3. 申請補助學生團體者,同一競賽、同一隊伍至多五人。
補助項目及額度:
以補助學生出國參加國際競賽之經濟艙機票費用、實際參賽或領獎日之膳宿費為限,並依國家地區以下列金額為限
(一)亞洲地區每人新臺幣一萬八千元。
(二)美洲、大洋洲及非洲地區每人新臺幣五萬元。
(三)歐洲地區每人新臺幣六萬元。
申請流程:
1. 校內繳件日期:115年5月18日(一)17:00前 (請將文件繳至國際處)
2. 申請資料
(1)申請表。
(2)佐證資料:依第四點各款符合之條件,提出其證明及相關文件影本。
*申請資料注意事項:
– 申請表件每案各一式五份,即五份正本完整申請表及五份彩色影本證明文件
– 申請表第一頁總表請空白
– 5份繳交的申請表最後一頁學生須親筆簽名
(注意:請勿隨意更改申請表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