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僑委會「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及二年制副學士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僑生華語文學習時數登錄作業說明」修正事

說明: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112年1月17日僑生研字第1110503314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登錄作業說明第二點「計畫目標」及第四點「適用標準」業經文字修正,並新增第十點「簽證說明」,說明如下:

(一)計畫目標:為提升來臺升學之僑生具備一定程度之華語文能力,自112學年起來臺就讀該會專班之僑生須提供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A1以上標準,或學習時數超過國家華語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建議之240小時,未達成者,須於錄取後至第一學年結束前達成,並附證明。

(二)適用標準:

1、我國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聽力及閱讀測驗A1等級以上。

2、在以下相關華語文學習機構之華語文學習時數至少須達240小時:

(1)該會認證之海外僑(華)校、語文學校/華語文中心等。

(2)在當地國正式立案之教育機構(如大學、中學、小學等)。

(3)本會認可之國內承辦產攜專班及二年制海青班學校(實體或遠距視訊教學課程)。

(4)該會海外青年語文研習班(實體或遠距視訊教學課程)。

(5)經本會認可之國內文教單位(例如各大學及空中大學華語文教學中心等)實體或遠距視訊教學課程。

(三)簽證說明:該會專班學生申請簽證,仍比照僑生現行申辦規定辦理,毋須檢附語言能力證明。

三、本登錄作業說明自112年正式實施,請協助報名產攜專班及二年制海青班僑生至「僑務活動報名系統」上傳華語文能力測驗聽、讀測驗A1成績證明,或登錄華語文學習時數至少240小時。倘報名時華語文學習時數未達240小時,請於錄取後至第一學年結束前完成華語文學習時數達240小時,以提升華語文能力。

四、考量新南向國家部分地區網路基礎設施不齊全,恐無法使用「僑務活動報名系統」,爰僑生可於報名該會僑生專班時先填寫「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及二年制副學士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僑生華語文學習時數登錄作業表」,並於錄取後至系統補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說明如下:

(一)若華語文能力達上揭標準,應於錄取後至第一學期結束前至系統上傳華語文能力證明。

(二)倘華語文能力未達上揭標準,應依登錄作業說明第八點「補救措施」補足學習時數,嗣並至系統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五、本登錄作業說明將公告於該會網站(路徑:本會網站首頁/僑生服務/就學輔導),惠請適時向僑界宣導,協輔僑生於報名該會僑生專班準備華語文學習時數證明文件。

六、檢送修正後「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及二年制副學士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僑生華語文學習時數登錄作業說明」、「採認僑生具備華語文聽講及筆記能力標準表」及「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及二年制副學士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僑生華語文學習時數登錄作業表」如附。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