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補助學生出國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及競賽活動辦法」(附件一)辦理。
二、申請資格:
1.本校研究生(包括博士、碩士班學生及五年一貫學生)出國參加國際重要學術會議並口頭發表論文;
2.本校學生(包括博士、碩士班、大學部學生)出國參加學術競賽。
(*注意:申請人須先向國科會、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慶齡基金會或其它單位申請經費補助,但未獲補助或僅獲部分補助者,方可依本辦法向校方提出申請。每位學生大學部、碩士班、博士班在學期間各以補助一次為原則。同一會議以補助三人為原則,五人為限; 競賽活動以補助三人為限。)
三、受理範圍:112年1月1日至本次公告日前已出國之申請案或本次公告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尚未出國之申請案。
(*注意:本次受理截止日後,將不再受理112年1月1日~7月31日期間出國之申請案。)
四、有意申請者,請依以下步驟提出申請:
Step 1:請詳填附件表 1-申請補助清冊、表 2-生活費計算表(附件二)之 Excel 電子檔, 計算出可申請之經費額度及生活費日數。
Step 2:將前一步驟計算出之經費不足金額填入紙本申請表中的"申請補助項目"中並填妥申請表各欄位,備妥表中所列 5 項應檢附文件。
Step 3:於截止日前將填妥的電子檔表1及表2 (附件二)e-mail 至國際處承辦人許媛茹小姐信箱yuanru616@nuk.edu.tw(標題:申請本校補助學生出國參加研討會-○○系○○○),並同時繳交經指導教授、系所院主管核完章之紙本申請表(附件三)附妥5項影本文件至國際處辦公室(國際交流組許媛茹收)。
註:紙本申請表(103.4.25 修正版)後應檢附資料須包含以下:
(*注意:尚未出國之申請案之登機證、購票證明、美金即期匯率表等可於回國後再補繳至國際處,其餘申請文件仍應備齊繳交,部份文件如在本次受理期限前取得困難之情形,至遲亦應於出國前將文件補齊,缺件需後補之文件請於申請表中註明預定補件日期)。
五、為簡化行政程序,提醒同學如另有國科會或其它單位補助經費支應出國旅費,建議於校內補助學生出國經費核發後,再一起全案辦理核銷及分攤。
六、請購核銷時請留意用途及期限,若出國目的為執行國科會計畫推展之需要,請在「備註」一欄註明「執行國科會計畫成果之推展,所需…」等說明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