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3學年度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新型專班」計畫新增「與本國生混班之學士班」類型徵件,有意申請系所須於113年10月29日(二)前提出。

教育部「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下簡稱新型專班)」計畫徵件(113學年度春季班、114學年度秋季班),新增「與本國生混班之學士班」類型,有意申請系所須於校內截止日113年10月29日(二)前提交紙本及電子檔計畫書及線上填報計畫申請。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0月14日臺教技(四)字第1132302589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113學年度春季班第2批次、114學年度秋季班(2025.9入學)徵件,該部新增「與本國生混班之學士班」類型,可招收原已就讀國內大學STEM、金融或半導體領域四年制學士班之在學國際生加入新型專班,目前就讀或即將升讀三年級或四年級者,於原班級持續就學至畢業,取得我國大學學士學位。

三、新型專班計畫為教育部鼓勵各校以企業需求為導向,擴大招收國際學生,本次新增「與本國生混班之學士班」類型說明如下:(詳如附件1及所屬表件)

(一)徵求領域及班別:申辦系所須為STEM(科學、技術、工程、數學)領域、金融、半導體相關科系之四年制學士班

(二)申請學系應訂定擇優招收標準,以符合政府獎助金補助優秀學生宗旨:

1、學生須為目前在校就讀或即將升讀三年級或四年級之國際生,其前一學年(112)平均成績為班排名前50%,且操行成績不低於80分或甲等。

2、學系須對招收之在校國際生之學習成績及表現訂定明確遴選機制,並於報部計畫時一併提報審查。

3、學生須達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進階級聽、讀2項皆須達B1級(含)以上。

(三)學系須先完成與合作企業洽談人才培育目標與用人需求完成簽約後,始得提報專班計畫申請(合作企業須提供專班學生每生每月不低於新臺幣1萬元之生活津貼)

四、本次新增專班類型,國發基金產學獎助金補助內容如下:

1、註冊入學後最多2年學雜費:

(1)依學生實際應付學雜費給予補助,每年補助上限新臺幣10萬元(一學期上限5萬元)。

(2)招收三年級升讀四年級者:經甄選通過給予一年學雜費補助。

(若目前為四年級申請就讀113學年春季班者,核給半年學雜費補助)。

(3)招收二年級升讀三年級者:經甄選通過給予第一年學雜費補助,第二年需通過學系與合作企業審查成績表現後,擇優核給學雜費補助。

(若目前為三年級申請就讀113學年春季班者,給予半年學雜費補助,第二年需通過學校與合作企業審查成績表現後,擇優核給學雜費補助)。

2、已在臺就學之國際生不補助初次來臺的相關必要行政費用及來臺單程機票。

五、另本次同時開放「企業全額補助模式」班別計畫徵件,學生在學期間原由國發基金補助之產學獎助金、初次來臺必要行政費用與單程機票可改由企業負擔,參與此模式專班之學生,畢業後履行2年就業義務期間,可由合作企業依需求外派至國外分公司任職,或任職於海外臺商企業。(詳如附件2及所屬附件)

六、計畫申請方式:

(一)學校系所須提報:計畫申請書(格式如附件1或2)、學校與企業之合約(範本如附件1-1或2-1)、學校與學生之合約(如附件3)、企業與學生之合約(如附件1-2或2-2)。*依申請班別類型提報所屬附件。

(二)專班計畫書以20頁為限(不含附件),格式為標楷體14號字;上下左右邊界為2公分;段落間距與前後段距離為0.5行。

七、有意申請之系所須於113年10月29日(二)前提送:

1.計畫書紙本1份至國際處彙總陳報,及寄送電子檔至tifa910910@nuk.edu.tw,以利本處備文申請及郵寄。

2.完成計畫申請表線上填報:(依申請班別)

113學年度春季班(https://forms.gle/G2wty34bDRzxNJfs5);

114學年度秋季班(https://forms.gle/CcNRERXs3SLm9fL87)。

(相關問題可洽計畫專辦陳小姐、詹小姐,電話:02-3366-1937/1938,intensepo2023@gmail.com)。

*附件清單:

1.與本國生混班學士班-計畫申請書

1-1與國生混班學士班-產學合約書

1-2與本國生混班學士班-企業與學生合約書

2.企業全額補助班-計畫申請書

2-1企業全額補助班-產學合約書

2-2企業全額補助班-企業與學生合約書

3.學校系所與學生參與補助計畫(第一年)合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