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規範】
來臺正式入學修習科、系、所課程之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入學後即可向機關申請,惟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則須修業6個月以上,方可提出申請。
※ 僑外生申請工讀條件可參考「就業服務法」第50條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50條至第55條規定。
【工作時間限制】
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
※ 工作時間限制可參考「就業服務法」第50條規定。
【應備文件】
申請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工作許可應備文件
【申請表格】
僑外生申請工作許可,應採線上申辦,經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https://ezwp.wda.gov.tw )提出申請。
備註: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條之1規定,有正當理由時,得以書面敘明理由提出申請,並由本部個案認定。(書面申請表件請點選附件)
【相關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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