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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文化部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亞西及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專案」,開始受理申請!

一、 為鼓勵臺灣與亞西及南亞地區藝文單位進行合作創製及雙向交流,文化部自106年迄今已補助35個團隊先後與俄羅斯、烏克蘭、喬治亞、吉爾吉斯、土耳其、以色列、巴基斯坦、印度、尼泊爾及孟加拉等國建立交流合作,進行駐村、研究、傳藝、展演、觀摩、採訪、田野調查等活動。

二、 該部「文化部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九(二)「亞西及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自即日起徵件至111年12月16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凡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學術機構、法人及民間團體皆可提出申請,歡迎各界有興趣參與亞西及南亞交流合作之人士踴躍參與。

三、 配合各國邊境管制穩健開放,112年度亞西及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專案,鼓勵團隊逐步回復實體文化交流及展演,亦可以結合數位工具及平台線上進行交流合作,發揮創意與國際夥伴創造出更多樣的合作方式與藝術交流方式,增進與亞西及南亞地區國家在文化背景、社會發展現況、藝術生態面貌之深度交流。

四、 本案補助要點、相關申請表件及線上申請資訊詳見該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

五、 如有相關事宜請洽該部聯絡人文化交流司亞洲及太平洋科張小姐,電話:02-8512-6734、信箱:A11108@mo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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