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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12年上半年補助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於112年3月15日起受理申請。

一、依據本校「獎勵補助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要點」(如附件一)辦理。

二、受理範圍:本(112)年度1月1日至7月31日止辦理之研討會申請案。有意申請者,請於112年3月15日起,至112年4月17日,將申請案送至本校國際事務處,逾期恕不受理。

三、申請資格:本校各系所或教師

    (*注意申請人須先向國科會、教育部或其它單位申請經費補助,但僅獲部份補助者,可依本辦法向校方提出申請。如因個人因素逾期,致未獲校外單位補助者,亦不得申請本項補助。)

四、補助類別及補助經費之項目如作業要點所列。有意申請者,請先填寫申請基本資料表,並繳交申請經費補助計畫書,計畫書內容需具備如下:

    (一)活動籌備情形:含工作進度表、任務編組及籌備委員名單,及成員(應為跨校)。

    (二)活動內容、議程及參加對象、人數。

    (三)預期成效。

    (四)經費預算:請詳列項目及向國科會、教育部、其他機關團體申請補助之資料影本或已獲得補助情形(請檢附核定補助回函影本),並註明擬向本校申請補助之項目。

    (五)須附主講人學經歷及著作一覽表﹔例行性年度學術性會議者,則檢附上一屆議程(包括論文發表人、論文題目)及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如摘要或論文集)。

五、檢附本案申請表(請使用106.6.21修正版)、收支明細表及成果報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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