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作研究計畫案須由臺灣與西班牙雙方計畫主持人分別向國科會與西班牙高等科學研究委員會(CSIC)依各自公告之申請截止期限內提出申請書始得成立,任一方未收到申請書,則無法受理;其中,我方主持人須符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之計畫主持人資格,合作之西班牙計畫主持人為 CSIC補助之研究人員。
- 補助合作計畫下之短期訪問或研習,以2年期計畫為限。計畫內研究人員(得包含博士後及博士生)赴對方進行短訪或研習所需之費用。
- 旨揭計畫之申請受理自2023年6月12日起,申請人須於2023年9月6日前(已預留行政作業時間)完成線上申請並主動通知本處承辦人,以利造冊函送該會,逾期不予受理。
- 本案申請須知詳如附件。
- 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計畫內容疑問,請洽該會科國處胡敏琪先生,電話:(02)2737-7683。
(二)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該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