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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3學年度「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計畫加開第2批次徵件,有意申請系所須於113年3月19日(二)前提交申請。

主旨:教育部113學年度「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計畫加開第2批次徵件,有意申請之系所須於校內截止日113年3月19日(二)前提交紙本及電子檔計畫書及線上填報計畫申請。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3月7日臺教技通字第1122303764號函辦理。
二、 113學年度秋季班第1批次教育部業於113年2月26日以臺教技(四)字第1132305941號函核定申請結果。因旨揭計畫為首次開辦,該部考量前次徵件有部分企業反映未及與學校研議合作開班事宜,爰增辦本次113學年度秋季班第2批次徵件。
*另為利各校及早規劃及啟動招生作業,該部預告113學年度春季班(114年2月入學)徵件期間預定於113年7月,惟各校倘已與企業完成洽談113-2春季班入學合作者,亦可提前於本次秋季第2批次一併報送。
三、 有關「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下簡稱新型專班)」計畫,教育部鼓勵各校以企業需求為導向,擴大招收國際學生。新型專班實施計畫(113.01.25修訂版)如附件一,申請資格、開班領域、招生國別說明如下(業依修訂版調整),其餘內容請詳參附件:
(一)申請資格:
1、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設有STEM、金融或半導體領域相關系所。
2、與國外學校已有穩固連結,且具豐富海外招生及產學合作人才培育經驗。
3、結合產業用人需求,合作廠商與學校簽訂產學合作人才培育契約,承諾提供專班學生在台就學期間【2年或1年(學士雙聯2+2或3+1),或碩士2年】每人每月至少1萬元生活津貼,實習期間給予不低於基本工資的實習津貼。惟合作企業不得為中資企業、校外實習課程須於國內進行。
4、非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5條及第6條之預警學校及專案輔導學校、未有經教育部禁止招收全部或部分境外學生情形。
5、「112學年度(含)以前所設立系、科(不含所或學位學程)」且無「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所定師資質量基準不符而致調整招生名額或經「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查核被列為持續列管或不通過之情事。
6、招生系所最近一次效期內評鑑結果應為通過(須檢附評鑑通過證明)。
(二)開班領域:含科學、技術、工程、數學(簡稱STEM)、金融及半導體相關領域。
申辦系所須為STEM領域、金融、半導體相關科系。
*STEM領域係指依教育部統計處「大專校院學科標準分類」中,學科類別領域為「05自然科學、數學及統計領域」、「06資通訊科技領域」及「07工程、製造及營建領域」 (https://stats.moe.gov.tw/bcode/)。
(三)招生國別:對全球招生,惟教育部已於越南、印尼、菲律賓設置基地/據點,協助學校以集體力量辦理教育展、招生宣傳活動與開設免費華語先修課程,並由該部駐境外代表處教育組提供上述3國排名中上之合作學校推薦清單。如學校之招生目標為越、印尼、菲,則合作招生之學校應以推薦學校為優先洽談合作對象,學校推薦清單如附錄。
(四)招收對象:可包含國外大學在學生(來臺升大三或大四)、國外專科畢業生或國外大學畢業生(來臺攻讀碩士、博士),開班類型請見實施計畫。碩、博士班(或雙聯專班)得不採專班辦理,亦得以與本國生混班共讀。
三、計畫申請方式:
(一)新型專班以企業用人需求為導向,學校系所須完成與合作企業洽談、人才培育目標與需求後,提報新型專班計畫 (申請書格式如附件)。合作企業須提供專班學生每生每月不低於新臺幣1萬元之生活津貼,計畫書須附上學校系所與企業之合作契約(參考範本如附件3-1)。
(二)專班計畫書以20頁為限(不含附件),格式為標楷體14號字;上下左右邊界為2公分;段落間距與前後段距離為0.5行。
四、有意申請之系所,除須於113年3月19日(二)前提送計畫書電子檔(請另以電子郵件寄送至tifa910910@nuk.edu.tw)及紙本5份至國際處彙總陳報,以利本處備文申請及郵寄,另須完成計畫申請表線上填報:https://forms.gle/ki7GYyMLGACvbdN76。
(相關問題亦可直接洽詢該計畫專案辦公室張小姐、洪先生,電話:02-3366-4482)。

*來函附件清單(zip壓縮檔):
-新型專班實施計畫(113.01.25修正版)
-附件1:113學年度_新型專班-空白計畫書格式
-附件2:註冊學生來台行政費用印領清冊
-附件3-1:學校對企業合作合約書
-附件3-2:企業與學生參與補助計畫合約書
-附件3-3:學校與學生參與補助計畫合約書(第一年)
-附錄:新型專班越南、印尼、菲律賓合作學校推薦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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