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教育部「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7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以臺教文(三)字第1130051125A號令修正發布。

主旨:「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7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以臺教文(三)字第1130051125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為使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範本第7條內容與「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7點修正內容一致,定型化契約範本一併配合修正。
三、若對本法規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丘小姐,電話:(02)7736-5737。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