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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協會總會113學年度大學僑生獎學金暨助學金申請

華僑協會總會113學年度大學僑生獎學金暨助學金申請

一、分配本校僑生獎學金及助學金名額各一位,獎學金每位新台幣壹萬元,助學金每位新台幣伍仟元,限大二至大四生擇一申請,切勿重複。

二、為廣泛照顧僑生,申請人應檢附113學年度未獲其他單位濟助或獎學金之證明文件,一經發現已於其他單位申領,即取消資格並追回已發出之獎助學金。

三、申請僑生務請注意:該會訂於113年11月24日(星期日)上午九時,假台北市大直典華舉行頒獎典禮;未親自出席者,註銷獎助。

四、請於113年10月1日前將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交至國際處,逾期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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