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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僑生清寒助學金申請Overseas Chinese Students Only

113僑生清寒助學金申請Overseas Chinese Students Only

收件時間:星期一到星期五下午14:00-16:00(其餘時間不收,因為需要面談,葆烈姊不在不收)

===僑生清寒助學金申請Overseas Chinese Students Only===

一、申請日期:113年9月9日起至9月30日止,逾期不受理。

二、申請地點:國際處國際學生事務組。

三、申請對象及資格:

(一)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台就學之僑生(不含研究生、延修生)。

(二)僑生就讀二年級以上者,其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格(60分)以上,操行平均成績80分以上。

  (三)  請參加113年9月9日中午12點國際處旁四小會議室-清寒助學金說明會,未參加者暫不受理收件,請與葆烈姊另約時間。

四、檢附文件:

(一)一年級僑生: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清寒僑生助學金評分表及在學、政府機構的家庭年所得、高中清寒證明、相關證明。

(二)二年級以上僑生: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清寒僑生助學金評分表、政府機構的家庭年所得、高中清寒證明、在學等相關證明及成績證明(請到教務處申請歷年總成績班級名次證明書)。

五、依教育部規定助學金之審核作業有時效性,請欲申請同學儘早準備完整相關證明文件,依限提出,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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