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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僑聯文教基金會僑生獎學金申請

僑聯文教基金會主辦113學年度僑生獎學金開始辦理,

申請條件:

1.上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75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者。

2.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

3.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請附

1.申請表如附。

2.上學年度成績單及操行成績證明。

3.清寒證明,如無免附。

 

申請期限:9月12日至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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