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聯文教基金會主辦113學年度僑生獎學金開始辦理,
申請條件:
1.上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75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者。
2.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
3.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請附
1.申請表如附。
2.上學年度成績單及操行成績證明。
3.清寒證明,如無免附。
申請期限:9月12日至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