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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之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

旨揭「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係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八條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及第六十一條辦理,業經勞動部於本年6月21日以勞動發事字第1120508992A號令修正發布,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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