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僑委會113年6月20日僑生聯字第1130501452號書函辦理。
「僑務委員會獎勵頂尖及傑出僑生來臺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核發要點」如附件。
僑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僑委會)為獎勵頂尖及傑出僑生來臺就讀學士學位,112~115年度(2023~2026年) 提供二項僑生獎學金,原則於每年1月~3月受理報名(但實際受理申請期間依僑居地駐外館處或僑委會指定單位公告簡章為主),獎學金受理單位由該會委託僑居地之台灣駐外館或指定保薦單位,申請資格如下:
(一)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學歷,學業成績優良,品行端正,符合「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二條規定來臺就讀學士學位之僑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1.已保留國內大學校院學籍或已在臺註冊入學就讀國內大學校院。
2.曾在臺就讀擬申請之同一級學位課程。
3.在臺就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及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期間或於畢業後在國內升讀大學校院。
4.在臺就學期間為我各大學校院依據與外國學校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所招收之交換學生或雙(聯)學位生。
5.曾被撤銷本獎學金。
6.在臺就學期間同時受領我政府機關(構)所設置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獎助學金;但不包括由就讀學校所提供受獎生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獎助學金。
獎學金金額:
(一)頂尖僑生獎學金:每學年計新臺幣二十六萬元,四年共計一百零四萬元。
(二)傑出僑生獎學金:每學年計新臺幣十萬元,四年共計四十萬元。
僑委會法規公告連結:https://law.ocac.gov.tw/law/LawContent.aspx?id=GL000175
(有意來台就讀學士班之僑生,歡迎洽詢僑居地台灣駐外館了解申請詳情)
(Details about scholarship application, please enquire the Taiwan Embassy Office in your coun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