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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宣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宣導如外籍學生有地址異動、車輛老舊不堪使用或車輛交由他人使用情形,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地址變更、報廢或過戶手續。

一、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宣導如外籍學生有地址異動、車輛老舊不堪使用或車輛交由他人使用情形,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地址變更、報廢或過戶手續。

二、 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條、第13條及第15條規定辦理。

三、 使用牌照稅遙第3條、13條及第15條規定略以:使用牌照稅納稅義務人為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交通工具不擬使用者應向交通管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已使用期間應納稅額,按其實際使用期間之日數計算之,如未申報,視為繼續使用,仍應依法課徵使用牌照稅;已領使用牌照之交通工具所有權轉讓時,應依照規定向交通管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

四、 因畢業日將屆,協請宣導之對象及內容如下:

(一)宣導對象:名下登記有機車(151cc以上)或汽車之外籍學生。

(二)宣導內容:

1、車籍地址登記為學校者,畢業離校時記得向監理機關及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變更車籍及通訊地址,以利即時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如期繳納,避免車輛未繳稅行駛公共道路而違規受罰。

2、外籍學生如畢業後欲離境,其所有機車(151cc以上)或汽車,無論是留給學弟妹、朋友使用或車輛老舊不堪使用,須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或報廢手續,如未辦理仍將繼續向原車主課徵使用牌照稅。

3、監理機關對離境1年以上且居留證逾效期之外籍車主,依規定註銷其 名下所有汽、機車牌照,俟後若遭警察查獲將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向車輛使用人責令補稅,並裁處2倍以下罰鍰。

4、車輛過戶、停駛及報廢手續可撥打高雄區監理所07-7711101、高雄市區監理所07-3613161、苓雅監理站07-2257812或旗山監理站07-6613711洽詢。

5、使用牌照稅相關疑問可撥打該處服務電話0800-726969或總機07-7410141轉228至233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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