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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13年上半年補助學生出國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及競賽活動,自113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開放受理申請。

  一、依據本校「補助學生出國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及競賽活動辦法」(附件一)辦理。

二、申請資格:

1.本校研究生(包括博士、碩士班學生及五年一貫學生)出國參加國際重要學術會議並口頭發表論文;

2.本校學生(包括博士、碩士班、大學部學生)出國參加學術競賽。

(*注意:申請人須先向國科會、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慶齡基金會或其它單位申請經費補助,但未獲補助或僅獲部分補助者,方可依本辦法向校方提出申請。每位學生大學部、碩士班、博士班在學期間各以補助一次為原則。同一會議以補助三人為原則,五人為限; 競賽活動以補助三人為限。)

 三、受理範圍:11311113731日止已出國或尚未出國之申請案。(*注意:本次受理截止日後,將不再受理此期間之出國之申請案)

   四、有意申請者,請依以下步驟提出申請:

Step 1請詳填附件二Excel電子檔( 1-申請補助清冊、表 2-生活費計算表) 計算出可申請之經費額度及生活費日數。

Step 2將前一步驟計算出之經費不足金額填入紙本申請表中的"申請補助項目"中並填妥申請表各欄位,備妥表中所列應檢附文件。

Step 3將填妥的附件二電子檔以e-mail寄送至國際處承辦人許媛茹小姐信箱yuanru616@nuk.edu.tw(標題申請本校補助學生出國參加研討會-○○○○○)同時繳交核完章之紙本申請表(附件三)及下列5項影本文件至國際處辦公室。

紙本申請表(103.4.25 修正版)後應檢附資料須包含以下:

  1. 國際會議主辦單位邀請函、會議議程表(競賽活動表)及論文被接受之證明文件。
  2. 擬發表之論文摘要及全文(參加競賽活動免附)
  3. 未獲或已獲國科會或其他單位補助之證明文件(:因個人因素逾期致未獲補助者,視同無法提供本項資料)
  4. 已出國者須附核銷單據(1)電子機票、(2)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或國際航空機票購票證明、(3)登機證存根、(4)冊費收據、(5)出國前一天臺銀賣出之美金即期匯率表(獲有其他補助者請檢附以上單據影本,影本單據申請人需加蓋"核與正本相符章"並簽章;僅獲本補助者,請檢附正本)
  5.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注意:尚未出國之申請案之登機證、即期匯率表等無法事前提供之文件可於回國後再補繳交,其餘申請文件仍應備齊繳交,惟部份文件如有在本次受理期限前取得困難之情形,至遲亦應於出國前將文件補齊至本處)

五、核定補助的同學需在出國前繳交已核章之國立高雄大學學生辦理出國()申請表,回國後須繳交簡要赴會報告。

六、為簡化行政程序,提醒同學如另有國科會或其它單位補助經費支應出國旅費,建議於校內補助學生出國經費核發後,再一起全案辦理核銷及分攤。

七、請購核銷時請留意用途及期限,若出國目的為執行國科會計畫推展之需要,請在「備註」一欄註明「執行國科會計畫成果之推展,所需」等說明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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