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新型專班」計畫徵件,114學年度春季班、115學年度秋季班第1批次分別於114.9.1、114.9.22前受理申請。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18日臺教技(四)第1142301406號函辦理。
二、「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簡稱新型專班)」計畫為教育部鼓勵各校以企業需求為導向,擴大招收國際學生,本次114學年度春季班(2026.2入學)、115學年度秋季班第1批次(2026.9入學)徵件,申請資格、開班領域、招收對象簡述如下 (該部計畫規定請見連結https://intensepo2023.ntu.edu.tw/)
(一)申請資格:
1、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設有STEM、金融或半導體領域相關系所。
2、與國外學校已有穩固連結,且具豐富海外招生及產學合作人才培育經驗。
3、結合產業用人需求,合作廠商與學校簽訂產學合作人才培育契約,承諾提供專班學生在台就學期間【2年或1年(學士雙聯2+2或3+1),或碩士2年】每人每月至少1萬元生活津貼,實習期間給予不低於基本工資的實習津貼。
4、非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5條及第6條之預警學校及專案輔導學校、未有經教育部禁止招收全部或部分境外學生情形。
5、「計畫申請前一學年度(含)以前所設立系、科(不含所或學位學程)」且無「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所定師資質量基準不符而致調整招生名額或經「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查核被列為持續列管或不通過之情事。
6、招生系所最近一次效期內評鑑結果應為通過(須檢附評鑑通過證明)。
(二)開班領域:申辦系所須為STEM(科學、技術、工程、數學)領域、金融、半導體相關科系。
招生國別:不限。另教育部已於越南、印尼、菲律賓設置據點(114年將增加泰國據點),協助辦理教育展與開設免費華語先修課。(以下為台灣駐外館推薦當地合作學校清單,供各校做為優先洽談合作對象:https://intensepo2023.ntu.edu.tw/)。
(三)招收對象:包含國外大學在學生(來臺升大三或大四)、國外專科畢業生或國外大學畢業生(來臺攻讀碩士、博士),開班類型請見實施計畫P.2。其中,「碩、博士班(或雙聯)」得不採專班辦理,與本國生混班共讀。「與本國生混班之學士班」則可遴選目前國內在學即將升讀三或四年級之國際生,於原班級持續就學至畢業,取得我國大學學士學位(惟申請學系應明訂遴選標準,學生前一學年平均成績須符合班排名前50%,操行成績不低於80分或甲等,且華語(TOCFL)進階級聽、讀須達B1級(含)以上)。
(四)國發基金產學獎助金補助範圍:
1、註冊入學後最多2年學雜費:
(1)依學生實際應付學雜費給予補助,每年補助上限新臺幣10萬元(一學期上限5萬元)。
(2)招收三年級升讀四年級者:經甄選通過給予一年學雜費補助。
(3)招收二年級升讀三年級者:經甄選通過給予第一年學雜費補助,第二年需通過學系與合作企業審查成績表現後,擇優核給學雜費補助。
2、已在臺就學之國際生不補助初次來臺的相關必要行政費用及來臺單程機票。
三、推動模式有「政府及企業共同補助」及「企業全額補助模式」(詳見實施計畫P.3)。
四、計畫申請方式:
(一)學校系所須提報:計畫申請書、學校與企業之產學合約、學校與學生之合約、企業與學生之合約。*須依申請班別類型提報所屬附件。
(二)專班計畫書以20頁為限(不含附件),格式為標楷體14號字;上下左右邊界為2公分;段落間距與前後段距離為0.5行。
五、有意申請系所須於期限前提送計畫書紙本1份至國際處彙總陳報(電子檔請寄至tifa910910@nuk.edu.tw),並完成計畫申請表線上填報::
(一) 114學年度春季班:114年9月1日(一)前,填報網址https://forms.gle/HCuiPNcXJUCghWz7
(二) 115學年度秋季班(第一梯次):114年9月22日(一)前,填報網址:https://forms.gle/BSg7Nck48mZnPxsB8。
(相關問題可洽計畫專辦洪先生、張小姐,電話:02-3366-1936/1958,intensepo2023@gmail.com)。
*附件清單:實施計畫; 計畫申請書; 獎學金印領清冊; 產學合約書; 企業與學生合約書;系所與學生參與補助計畫(第一年)合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