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獎學金資訊 

 國立高雄大學辦理113年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作業說明 

 

一、目的:教育部為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選送在校成績優異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研修或實習,全面擴展國內具發展潛力年輕學子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之機會,以期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及實務經驗之專業人才。

二、申請「學海飛颺/惜珠」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二)在校學業成績優良(以在校期間系所排名前50%或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為原則),或在專業領域研究著作有具體獲獎事蹟者。​

   (三)未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或本校提供之其他出國獎助者。​

   (四)申請學海惜珠者另需持有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相關補助等資格​證明。

三、研修機構: 以本校締結之姐妹校為主(不含大陸、港、澳地區)。

四、獎助項目、額度:

   (一)實際獎助人數及金額依教育部當年度預算而定,依教育部規定每人最低新臺幣5萬元。

   (二)補助經費項目可包含學費、來回機票及生活費。

五、獎助年限及研修類型:

   (一)研修不得少於一學期(學季),獎助年限以1年為原則(2024年9月或2025年2月出國)。

   (二)研修類型:修讀學分(含雙聯學位)。

六、辦理時程:

   (一)受理申請:1131月3日(三)起至1121月19日(五)止,逾時不候,惟語言能力證明文件補繳成績期限為113221日(三)email正本掃描檔至承

        辦人信箱,信件標題:「語言證明補件(2024秋季申請)_姓名_學號_系所_獎學金名稱」

   (二)公布薦送名單(含排序但非獲獎名單)並送至教育部:113年3月31日前

   (三)教育部公告核定金額:113年5月31日前

   (四)本校公告獲獎名單:113年6月30日前

七、報名方式:與交換學生計畫同- https://dia.nuk.edu.tw/p/405-1034-41953,c4130.php?Lang=zh-tw

八、應備文件:

   (一)大頭照電子檔

   (二)國立高雄大學歷年總成績班級名次證明書正本掃描檔(依本校行事曆,112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將於113年2月7日寄發,故不列入計算)

   (三)兩年內(111年1月3日後)語言能力證明文件正本掃描檔(成績須符合國立高雄大學配合教育部獎助大學校院選送優秀學生出國研修語文能力標準​)[最後補繳上傳期限

        為1132月21(),請email正本掃描檔至承辦人信箱shanchi@nuk.edu.tw,信件標題:「語言證明補件(2024秋季申請)_姓名_學號_系所_獎學金名稱」

   (四)自傳及讀書計畫:

        1.以中文撰寫。

        2.申請學海惜珠者內容需包含赴國外研修之目標及計畫、預期出國研修課程及目前學習之相關性、未來展望。

   (五)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正本掃描檔)

   (六)碩士班研究生另需檢附指導教授同意函(請上傳至其他有利審查資料處)

   (七)申請學海惜珠同學另須備齊(請上傳至其他有利審查資料處):

        1.戶口名簿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筆簽名)正本掃描檔或教育部認可之相關戶內人口證明文件正本掃描檔(如:戶籍謄本)

        2.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及同一戶籍內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

           津貼補助資格證明之掃描檔。

九、注意事項:

   (一)獲本計畫補助經費出國之選送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研修獎助學金,且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學海系列獎學金(包含學海飛颺、學海惜

        珠、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以補助一次為限​。

   (二)選送生應於確定出國研修前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書,並應於研修結束後兩週內繳交心得報告填寫滿意度問卷

        1. 請獲獎同學填寫「國立高雄大學辦理出國研習行政契約」一份連同存款帳戶封面影本、領據、錄取或入學通知單、機票訂位收據、學籍異動申請表  繳交或寄送

           至國際處,獎學金直接匯入交換學生存款帳戶。
        2. 獎學金將分兩次核撥,首款95%於出國前撥戶,尾款5%於返國繳交機票票根並完成心得報告上傳學海系統網站後撥發。

   (三)選送生在國外就讀期間未滿1學期(學季),不得領取本獎助金,已領取者應全數償還,由學校依行政契約書規定負責追償並繳還教育部。

   (四)選送生於赴國外大專校院研修期間應保有學校學籍(未休學),並履行返國完成原攻讀學位之義務,如有休學、退學、逾期返國、不返國接續完成學業並取得學

        位者,由學校依行政契約書規定負責追償並繳還教育部。

十、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處伍珊琪,電話:07-5919367或校內分機8862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