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計畫提供我國內臺籍博士候選人赴德國大學或研究機構研修機會,研修期間以6至18個月為限(含2個月於歌德語言學院之德語課程),每年分為春季及秋季二梯次赴德。
二、研修學員資格:
(一)研修學員須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須具有博士生候選人(Candidate)資格
(三)赴德國研修期間須仍具有學籍
(四)須具備3年內之英語或德語檢定成績證明
(五)須經兩位教授推薦(其中1位必須為臺灣指導教授)
(六)須有德方教授同意指導
(七)未曾接受國科會「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作業要點(千里馬計畫)」及本項辦法補助,且其他單位公費補助之義務已履行完畢者。
(八)另依內政部「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在學役男之申請案, 最長不得逾一年。
三、申請人應於2025年7月22日前(已預留行政作業時間)依附件申請須知至線上系統提出申請,並主動通知本處承辦人許小姐(#8861),以利造冊函送該會,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