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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14學年度僑生獎學金開放申請至11/11

 

 

本校114學年度僑生獎學金

1. 本校僑生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之申請資格,以具有本校正式學籍之大學部二至四年級在校僑生(港澳生可),且未領有我國政府機關所核發其他獎學金,並符合下列條件者為限:

一、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或在該班排名前50 %。

二、前一學年操行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未曾受申誡以上處分

2.本獎學金核給名額,以各院一名為原則,並可於各院間流用,獎學金每名為8千元以上(確定金額視經費而定)。

3.本獎學金之審核標準,依申請人前一學年各項表現審核:

一、學業及操行成績占百分之七十。

二、課外活動及服務表現占百分之三十。

4.繳交期限:114年11月11日(二)中午12時請將紙本交至國際處,word電子檔請寄pauline@nuk.edu.tw,若未收到電子檔,視為未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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